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,作为原告(反诉被告)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,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 一、原告(反诉被告)与被告(反诉原告)所签订的《承包经营合同》合法有效。 1、A大厦地下一层具备开餐饮条件。 被告(反诉原告)称A大厦地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,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,现就本案的审理,发表如下代理词: 一、2001年11月10日被继承人聂某《遗嘱》第一条对遗产及遗产分配明确具体:我现居住的房子(甲区乙街A区B楼C单元D号)是我留给七子女的共同财产,七个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接受本案原告杨甲的委托,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,担任杨甲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活动,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: 一、被告人提供的自书遗嘱,不是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。 1、该遗嘱的形式不合法,被告所提供的遗嘱属自书遗嘱,按照我国《继承法》第17条,第二款的规定:自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接受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被告人的委托,担任其委托代理人,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 一、原、被告双方签订《合伙建选厂协议书》其内容违法,属无效合同。 1、原告与被告签订的《合伙建选厂协议书》违反了国家有关采矿权的法律规定,如认定《合伙建选厂协议书》有效,等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,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庭审,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 原审判决诉讼程序违法、认定事实不清,判决错误,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撤销。 1、原审判决程序违法。 上诉人于2001年12月29日作为原告起诉被上诉人曲某,由甲法院..
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依法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,作为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、反诉被告)的代理人,参加本案的各项诉讼活动,现就本案的审理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判决公正,请求二审驳回上诉人的请求,维持原审判决。 一、《承包经营合同》合法有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受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接受原告的委托,担任其诉讼代理人,进行代理活动,发表如下代理词: 一、原告有继承权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10条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依法接受史某委托,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,作为史某诉田某一案的诉讼代理人,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: 一、涉案房屋由被告家老房(平房)四间、原被告婚后建平房3间及二层小楼和棚子、厕所组成。其中,四间老房是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被告母亲的遗产所得;二层小楼是被告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我依法接受上诉人的委托,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指派,代理上诉人参加诉讼,现发表以下代理意见: 本案刘某于2001年2月27日所订立遗嘱所涉及到的内容不符合我国《民法通则》之规定法院不应加以认定,我国民法通则规定,公民设立民事法律行为,首先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,其次,其表示还应真实..
审判长、审判员: 依照法律规定,我接受本案原告A公司的委托和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指派,担任A公司的诉讼代理人,现根据事实和法律,发表代理意见如下: 一、张某不是公司现在的法人代表,其占有支配公司财物的行为属于非法。 A公司于1999年2月成立,1999年3月起由张某担任法人代表。根据《企业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