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决定不起诉
时间:2020/11/18 16:56:00来源:国韬律师事务所浏览:7389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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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刘某因犯制作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判缓刑,缓刑结束后因涉嫌制作、复制、出版、贩卖、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拘,经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团队提供法律帮助,由东城检察院决定对其不起诉。

    注:为保护案件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涉及国家机密案件、有伤社会风化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案件,我们特对案件当事人的姓名、籍贯、住址、单位名称等做了隐藏技术处理,并只公布了判决文书的首页(显示李在珂是本案辩护律师)、尾页(显示判决结果),以证明李在珂律师团队所辩护的成功案例的真实性!特此说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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