招摇撞骗被判刑八个月
时间:2019/4/8 16:11:00来源:国韬律师事务所浏览:7389次


 被告人向某,男,1992年出生。
被告人向某某,男,1993年出生。
被告人向某、向某某伙同蔡某某(在逃),于2014年6月8日8时许,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林肯公园小区附近,持蔡某某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,冒充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东单派出所警察,以为事主许某某办理保健品退款需交纳办案经费为由,欲诈骗许某某人民币1.8万元未遂。涉嫌招摇撞骗罪,于2014年6月8日被羁押并行使拘留,同年7月11日被逮捕。羁押在北京市第三看守所。后在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下获刑8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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