贺建奎会因编辑基因婴儿被判处死刑吗?
时间:2018/11/29 16:18:00来源:国韬律师事务所浏览:7389次


 

2018年11月26号,南方科技大学的生物学家贺建奎宣称,他的实验室利用一种基因编辑技术,在至少七对夫妇的受精卵上修改了一种名为CCR5的基因,这种基因编辑方法能够让这些孩子具备对艾滋病的天然免疫力。最近,其中一对双胞胎婴儿已经在11月出生。

消息一出,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。11月27日,科技部副部长徐南平表示,“基因编辑婴儿”如果确认已出生,属于被明令禁止的,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进行处理。11月29日,在香港举办的第二届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组委会主席、诺贝尔奖学者戴维巴尔的摩声明,即使上述内容得到证实,程序上也是不负责任的,不符合国际准则的。


贺建奎团队编辑基因婴儿存在巨大的技术和伦理风险,也引发了众多的社会问题。比如,基因编辑技术虽然可以免疫HIV1,但有可能引发其他缺陷和疾病,甚至引发其他基因突变。基因编辑的婴儿出生以后是否可以和其他人一样享有生育权、隐私权等自然权利?是否有随时接受科学检验的义务?基因编辑的婴儿是否会危害中国人乃至全人类的基因池?

编辑基因婴儿会引起社会道德、伦理、法律等一系列复杂问题,贺建奎团队违反法律规定,自行实验让这样的一对双胞胎婴儿出生,贺建奎本人及他的团队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?


问法网特邀律师、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表示,目前国际上大都认为生殖细胞的编辑有太大不确定性,风险太大,不允许进行生殖细胞编辑的临床试验,我国2003年科学技术部、卫生部发布的《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》也规定,可以以研究为目的,对人体胚胎实施基因编辑和修饰,但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者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。

贺建奎的行为虽然不能用现行的中国刑法罪名直接惩处,但是贺建奎的行为剥夺了他人本应该享有的权利,侵犯了整个人类的正常生存权,可以参考国际法,对贺建奎比照“危害人类罪”严肃处理,不能因为他的行为属于科学实验就轻易姑息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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