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庆公交撞车坠江导致重大伤亡,这么大的损失谁来承担责任?
时间:2018/11/9 14:59:00来源:国韬律师事务所浏览:7389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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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28日上午,重庆万州区长江二桥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,一辆公交车与私家车相撞后坠入长江,当时车上共有驾乘人员10多人。经过初步的事故现场调查,发现是公交司机在行驶中越过中心实线,撞向相向正常行驶的私家车后冲破护栏坠江。截止目前,现场还在全力救援,伤亡情况与事故原因仍待进一步调查。

如果因为公交车司机的原因导致这么重大的伤亡,那么由谁来承担责任?如果公交司机不幸遇难,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?

问法网律师: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。因此,公交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即要对伤亡人员进行相应的赔偿。

如果公交司机幸免于难,司机是否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?

问法网律师:如果公交司机幸免于难,则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,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案因伤亡情况比较严重,可能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此外,公交司机也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当然,我们也不能排除可能存在司机突发疾病或是被人威胁等情况,这些均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。但无论是以上哪种情况,依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相关规定,公交公司仍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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