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决因质量问题导致经济损失的法律建议书
时间:2012/10/31 11:02:00来源:国韬律师事务所浏览:7389次


A公司:
本律师接受B公司的委托,并了解了贵公司生产的啤酒保鲜桶(箱)连续发生的质量问题,给贵公司在甲市的独家总代销商—B公司及其分代销商造成很大麻烦和经济损失,且经B公司多次催促贵公司,至今未得到妥善处理,致使B公司已被两家公司诉诸法院,造成很坏影响。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,并考虑贵公司的利益,对贵公司提出如下法律建议:
一、贵公司应火速派人来甲市解决此问题。关于B公司总代销的甲市C牌啤酒的争议,涉及两方面的问题,一个是鲜啤酒本身质量、数量,另一个是鲜啤酒的保鲜装置即保鲜桶(箱)。前一个问题,甲市C牌啤酒公司很有诚意解决;后一个问题,贵公司未做出诚意解决问题的表示和行为,致使C牌鲜啤酒的系列问题,不能得到根本解决。为此,贵公司必须拿出诚意,尽快解决此事。
二、贵公司应抓住解决问题的有利时机,把损失降到最低点,贵公司对自己的保鲜桶(箱)的质量问题不能采取逃避的态度,应正视此问题,敢于解决此问题。如果此问题能够妥善解决,不仅能使双方损失降到最低点,而且能保住A市的市场。否则,一系列案件将等待贵公司应诉,损失不可想象。
鉴于上述情况,对贵公司提出的具体要求是:在2007年8月10日前,贵公司应派人解决问题。否则,B公司将依法向法院申请将贵公司列为被告,并依法向贵公司索赔。
 
附:起诉状两份
 
            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律师:李在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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